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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

课时:2.5年-3年 班型:任意时段 班制:一对一 适合对象:年满18周岁的在职人员 开课时间:滚动开班
优惠价: 电话询价
课程详情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是为中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选拔合格的毕业生以进入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的入学考试,成人高考属国民教育系列,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全国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 

  

报考条件

(一)成人高等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云南户籍公民;非云南户籍考生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年满18周岁。

5.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且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未能在学信网查询认证的,应提供与本人信息一致的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状态为毕业状态))。

7.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除具有报考各类层次需要的学历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对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照顾录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同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申请,经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由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考生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凭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申请免试就读云南省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1)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人员,服务期满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合格证书》。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凭《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任期完成,凭县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报考专升本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三类退役军人),除满足专升本要求外,凭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云南省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年满25周岁(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2)获得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3)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4)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5)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8)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9)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7.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请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的扫描件。除申请年满25周岁加分和民族加分的无需到现场确认外,选择其他照顾加分条件的都必须按要求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须提供所上传证书扫描件的原件和相关材料。如获多种称号,请上传一件级别最高的证件,逾期不予办理照顾加分手续。